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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餐厅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对“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餐厅购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FEGD-CT15310《文件下载》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餐厅购买服务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餐厅购买服务,服务期两年;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项目预算:人民币142万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凭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负责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清单)售价¥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5日1400分至2016年1月15日14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5日14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 易小姐

电话: 0757-668910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20-83642820-879

传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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