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YDZOH2015667)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YDZOH2015667)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招标代理公司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将由公证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2.3 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150天内完工。
2.4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5 质保要求: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不少于叁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资格证明(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②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投标人和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的主体)。
(3)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需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3项成功完成类似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
(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电子、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且工作在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2项成功完成类似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同时涵盖建筑智能化或信息系统集成有关的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软件硬件集成等内容,成交(中标)金额大于400万的业绩,联合体的业绩应为主体业绩;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项目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评审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每天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除外);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保密承诺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报名无效。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200.00元,售后不退。
4.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提前与招标代理公司业务人员取得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相关报名资料完成报名程序后2日内寄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4日08:30~09:00 (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5.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5.4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5.5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5.6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合格的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工作(保密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原件、网上公告、传真或法律认定的其他形式,下同)通知。
8.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nggzy.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李繁、赵秀艳、张艳、
电 话:(0871)66078591
传 真:(0871)66078281
电子邮箱:m13708860701@163.com
开户单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帐号:25020380090245791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财务电话:(0871)66078197
附件1
保 密 承 诺
尊敬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鉴于我方参与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为保证在系统建设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招标人相关保密规定,我方就本项目的项目资料保密事项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密范围
1.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过程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向项目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本项目的信息。
招标过程资料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采购内容;②采购分布;③需求方案等招投标过程相关资料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从事经营、生产活动 ,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我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本项目完成后15天内,招标人有权向我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如数退还。
3.我方发现招标人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招标人。
4.我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我方承诺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任何资料信息。
6.我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招标人的涉密信息。
二、保密期限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三、责任
我方如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自愿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地 址:昆明市东郊小石坝
(二)招标项目规模、数量、实施地点、时间:
项目规模:图书馆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581.55615万元;
数 量: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实施地点:昆明市东郊小石坝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校内
项目时间: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150天内完工。
(三)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资格证明(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②财务状况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投标人和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的主体)。
(3)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需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3项成功完成类似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
(5)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电子、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且工作在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2项成功完成类似的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同时涵盖建筑智能化或信息系统集成有关的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软件硬件集成等内容,成交(中标)金额大于400万的业绩,联合体的业绩应为主体业绩;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项目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评审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 内容 | 评审条款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提交原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为合格。 | |||||
2.1.2 |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可以不单独提供)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应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① 时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和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的主体,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 |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电子、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且工作在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2项成功完成类似的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业绩。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需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有项目组成员自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具备有效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备至少3项成功完成类似的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对类似业绩的认定见第3页“投标人条件”)。 | |||||
其他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 |||||
废标条件 | 符合第五章“评标办法”附件A的规定。 | |||||
其他 | 投标文件设备及技术参数不允许存在缺项漏项。 | |||||
2.2 | 详细 评审 | 说明 |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后得分由高至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后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 |||
3.1 |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100分,权重0.30) | 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A1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3.2 | 技术部分评审 满分100分,权重0.50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
系统性能评审 (满分20)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报的各系统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针对各分部系统的独立使用性能、整体项目的集成度、系统耦合稳定性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评审。 | ① 各系统独立性能好,整体集成度高,系统耦合性好、稳定性好,完美兼容原有系统的,得15-20分; ② 各系统独立性能较好,整体集成度较高,系统耦合性较好、稳定性较好,仅扩展使用原有系统的,得8-10分; ③ 各系统独立性能一般,整体集成度一般,系统耦合性一般、稳定性一般,仅扩展使用原有系统的,得3-5分; ④ 系统整体性能差,或无系统方案的,得0分。 | ||||
产品关键技术参数 指标评审 (满分7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选型合理性、配套性以及关键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对比评审。 *注: ①参考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参数说明表,以生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为评审依据。 ②关键技术参数为招标人所提供技术参数资料中带*条款项. | ① 关键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非关键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累计超过5项(不含)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得0分。 ② 非关键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累计不超过5项(含)的,每一项扣减5分; ③ 其余评分标准参照评分细则。 | ||||
项目实施方案 (满分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响应情况针对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与土建装修施工的配合度、进行横向对比评审 | ①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建设需求,与土建装修配合合理的,得8-10分; ②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但无有针对性,与土建装修配合基本合理的,得4-7分; ③ 实施方案基本可实施,但无有针对性,与土建装修配合基本合理的,得1-3分; ④ 实施方案不可行,且无有针对性,得0分。 | ||||
3.3 | 售后服务评审 满分100分,权重0.10 | 售后服务实力评审 (满分40分) | 根据投标人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售后及维护方案进行横向对比评审。 | ① 具备切实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全面、合理、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售后及维护方案好的,得31-40分; ② 具备本地化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基本全面、合理、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售后及维护方案可行的,得16-30分; ③ 本地化服务能力较差,售后服务人员配备不全面、不合理,且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充分,售后及维护方案一般的,得5-15分; ④ 无本地化服务机构,或资料不全,或售后及维护方案差的,得0分。 注:须提供本地办公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本地服务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 ||
售后质保服务承诺 (满分6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售后服务的响应针对质保时间、质保方案、备品备件进行评审。 | ① 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间及时、保障措施可实施性强,质保期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备品备件充分,能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的,得46-60分; ② 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间及时、保障措施可实施性一般,质保期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备品备件基本能保障项目的正常运作的,得30-45分; ③ 故障响应和处理时间一般、保障措施不具备实施性,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备品备件基本能保障项目运作的,得16-30分; ④ 故障响应和处理不及时,保障措施不可行,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品备件不能保障项目正常运作的,得0分。 | ||||
3.4 |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 满分100分,权重0.10 | 企业综合实力 (满分30分) | | ①投标人经营状况好、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收入高、完成类似项目的综合技术实力强,具备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项目建设能力,得25~30分; ②投标人经营状况一般、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建设项目收入一般、完成类似项目的综合技术实力较强,具备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项目建设能力的,得10~15分 ; ③投标人财务、技术等综合实力较弱,能够完成部分专业项目建设的,得0分。 | ||
业绩部分 (满分40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 注: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业主出具的项目成功稳定运行的证明材料)。评审时以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 ① 投标人近3年(2012年至今)有3个类似规模、类似类型的信息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的成功运行业绩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5分,最高得30分; ② 投标人近3年(2012年至今)有3个类似规模、类似类型的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成功业绩的,得5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10分; ③ 以上两项得分可累加。 | ||||
项目组成人员部分 (满分30分) | 对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评审(15分) | 拟派往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年至今)有2个类似规模、类似类型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成功运行业绩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最多可得15分 | ||||
对拟派往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5分) | 拟派往的技术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得基础分1分,具有副高级专业级技术资格的得3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得5分。 | |||||
对拟派往的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分工情况,是否配备驻现场服务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评审(10分) | ① 优秀的,得7-10分; ② 较为一般的,得3-5分; ③ 较差的,得0分; | |||||
3.5 | 最后得分 | 满分100分 | Z=投标人最后得分; B=投标报价得分*权重; J=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权重; S=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权重; Q=企业综合实力评审得分*权重; Z=B+J+S+Q | |||
(五)付款方式:
(1)设备到货开箱初验;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正常运行满3个月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3)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无违约情况)。
付款以转账形式支付到卖方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