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市公安局数字枪柜、数字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7: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数字枪柜、数字处理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040020003
项目联系人:安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33895277
采购人:藁城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00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380021
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2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70785
预算金额:92.0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藁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藁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生产许可证;3、若外地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河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驻冀机构登记证复印件;(2)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单位,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售后服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1. 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 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外地投标人在河北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7.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二标段: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与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1. 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 开户许可证;6. 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采购数量:一标段:数字化枪柜:手枪柜5台,长枪柜2台,长枪混装柜1台,弹柜2台;二标段:数字处理设备:指纹采集仪2台,笔记本电脑20台,商用台式计算机33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数字枪柜、数字处理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040020003
项目联系人:安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18633895277
采购人:藁城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00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380021
代理机构: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2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70785
预算金额:92.0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藁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藁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生产许可证;3、若外地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河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驻冀机构登记证复印件;(2)如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单位,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售后服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1. 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 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外地投标人在河北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7.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二标段: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与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1. 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 开户许可证;6. 以上资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采购数量:一标段:数字化枪柜:手枪柜5台,长枪柜2台,长枪混装柜1台,弹柜2台;二标段:数字处理设备:指纹采集仪2台,笔记本电脑20台,商用台式计算机33台;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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