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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公务用车鉴定评估及拍卖资格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5: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肇庆市高要区公务用车鉴定评估及拍卖资格商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ZQ01CL1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ZQ01CL10

3.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公务用车鉴定评估及拍卖资格商招标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中标人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肇庆市高要区公务用车鉴定评估资格

2

五名

每台评估服务费

人民币700

包组二

肇庆市高要区公务用车拍卖资格

2

三名

每台拍卖佣金1.5%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肇庆市高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适用于包组一及包组二)

6.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   2014年财务报告;(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15年10月-12月缴纳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4   提供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等证明材料。

6.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或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资质证书;(适用于包组一)

6.3    投标人须具有3年或以上的资产评估从业经验,且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或价格鉴证师资质的人员;(需提供资产评估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或价格鉴证师资质证书证明材料)(适用于包组一)

6.4    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许可证书;(适用于包组二)

6.5    投标人须具有3年或以上的资产拍卖从业经验,且拥有国家执业注册拍卖师;(必须提供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适用于包组二)

6.6    投标人如为肇庆市外注册的,须在肇庆市设有办事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权证名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及包组二)

6.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8    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肇庆市文化创意大厦2103单元(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原件核查);

7.3.3   资产评估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或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一);

7.3.4   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或价格鉴证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一);

7.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二);

7.3.6   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二);

7.3.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7.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一、二

7.3.7.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适用于包组一、二

备注

1) 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4日  9:30~10: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10:00

8.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www.chinapsp.cn及www.xjrb.com。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肇庆市政府采购网(zhaoqing.gdgpo.com)及肇庆市高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zhaoqin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8-2277 558转804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肇庆市文化创意大厦2103单元(肇庆分公司)

邮政编码:526040

电邮:CL8395518@163.com

传真:0758-2277 968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3380

1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3.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人民币)        

账号:4400 1707 1010 5300 6540(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附件:委托协议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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