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防护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防护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防护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X201601-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秋颖、赵晨辉
项目联系电话:1571430404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创业路511号
联系方式:王德刚158434305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秋颖、赵晨辉
代理机构地址: 1571430404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 采购范围:灭火防护装备器材;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预算:18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2 供货地点为吉林省四平市公安消防支队;
2.3 供货期:10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消防国家标准、消防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相应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30时,下午1时至4: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供应商资质要求3.1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核实后资料原件返还,复印件备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貳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供应商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相应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原件核实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证明;
(6)银行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四平市内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10)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1)售后诚信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