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北路一期(盛宁~平安大道)、梅桥区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采购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兴海北路一期(盛宁~平安大道)、梅桥区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采购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2-24 | |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海北路一期(盛宁~平安大道)、梅桥区块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项目编号:NBJX2015-NH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94.2419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 (二) 特定条件 1、必须是从事该行业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所在地有能力在使用地区提供长期的服务,在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以外的供应商须具有驻甬(指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售后服务机构。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 12 月 24日至 2015年12 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时 ;下午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杜宏发 联系电话:18868623886 传真:0574-65507133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6年 1 月 6 日16:00时前(实际到帐)缴入银行;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然后将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传真给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0574-65507133)。 帐户名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海曙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20010122000422548。 3、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 月13 日9:00 时。 十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水东路 联 系 人:戴乾峰 联系电话:0574-65348351
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二楼 邮编:315600 联系人:杜宏发 联系电话:18868623886 传真:0574-65507133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4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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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海北路一期(盛宁~平安大道)及梅桥区块标志、标线采购12.16_2015122414235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