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论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 的委托,对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论证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501SZTC2364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论证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组织专家对《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的修订思路和重要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对专家意见进行梳理后向采购单位提交《关于<条例(修订草案初稿)>论证情况报告》; 2)组织专家对《条例(征求意见后修改稿)》重要制度内容进行论证,对专家意见进行梳理后向采购单位提交《关于<条例(征求意见后修改稿)>论证情况报告》。 (2)技术要求 1)研究过程中应当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组织召开二次专家论证会,每次邀请不少于5名法律/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开展咨询论证; 2)每次专家论证会后,向采购单位提交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3)负责邀请并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承担专家论证产生的专家差旅费、专家报酬、住宿费和会务费等; 4)邀请的专家应当具有法学副高以上职称、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或具有5年以上立法工作经验; 5)《专家论证情况报告》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六、供应商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和条件: (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24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 | 地址: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3楼 |
联系人:李俊浩 | 联系电话:13510038808 |
传真:0755-13500388 | 邮编:51800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联系人:曾宪南 | 联系电话:0755-83500622 |
传真:0755-83197011 | 邮编:518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强 | 联系电话:0755-83500943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