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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旅游局央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旅游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NDZB-2015-160
2、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央视“宁德旅游形象”宣传
宣传
1项
959.4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宁德市旅游局
张兰/0593-2315709
宁德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4、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 翁雅娟、杨晓岚
联系电话:0593-2595166、0591-87530730-814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广告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1名)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央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3.3。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2、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3、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  号:  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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