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点击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2015GZ038
二、 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
三、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高清数字法庭建设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4、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5、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6、若非所投主要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庭审应用系统软件、后台管理服务器、庭审资源管理系统、网络电源控制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庭审应用系统软件、后台管理服务器、庭审资源管理系统、网络电源控制器)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若非所投主要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庭审应用系统软件、后台管理服务器、庭审资源管理系统、网络电源控制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高清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庭审应用系统软件、后台管理服务器、庭审资源管理系统、流媒体转发软件、网络电源控制器)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五、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
六、 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七、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51-8551211
2.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1-8224450 传真:0751-8224450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