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PC[2015]GK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子卷宗系统及改造配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批(项) | 1 |
四、采购预算:¥8848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本项目产品开发或经营的企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本中心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16时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应在核查合格时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5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01月15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十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828169311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蔡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663-2241151
普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