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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86)(400万元)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受长春理工大学委托,对其所需的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810]-7927
2.招标文件编号JLCTTC-15YZFSG1267-4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86
4.招标内容:
4.1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4.2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0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5.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消防报警、消防联动、消防气体、消防喷淋、消防排风等大型建筑工程安装和检修业绩。
5.6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7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12241230(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4 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6.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工期:中标后45个日历天完工。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611411时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11411时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人:长春理工大学
项目联系人:老师
      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
联 系 电话:0431-855824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吉林省政府四号办公楼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开户名: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00049603
联 系 人:陈工
   话:0431-82771976
E-mail:jlbidding@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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