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厦门市第三医院ICU项目整合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417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联系电话:0592-719777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第三医院ICU项目整合改造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厦门市第三医院ICU项目整合改造1项 |
采购金额 | 427.43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建筑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 间:即日起至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清单另计。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6-1-12 15: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陈小姐/洪先生 0592-2277388 |
其他: | 一、E - mail:183791790@qq.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