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路管理局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菏泽市公路管理局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HWG201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菏泽市公路管理局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菏泽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制造或代理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菏泽市公路管理局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
2.2项目地点:菏泽市人民路318号
2.3供货安装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包括拆除原电梯两部,拆除时,两部电梯需交叉拆除,拆一部安装一部,保障有一部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5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电梯设备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并最终保证电梯设备能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共壹个标段: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客梯两部(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电梯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一个投标人也仅能代表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商生产的电梯设备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具有制作厂家和代理商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需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制造产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许可明细表(乘用客梯);(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 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市场竞争主体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企业自行去检查机关查询)
3.4潜在投标人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所报品牌须知名品牌;
4、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发布,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6、保证金缴纳金额与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2016年01月13日09时30分前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汇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 号: 2325 1981 1982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7、勘察现场:
自行联系招标人勘察现场。
8、质疑时间
请将疑问在自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10、招标会议举行时间、地点
地 点:菏泽市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09时30分(过期不予接收)
1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公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318号
联 系 人:黄主任、杜主任 电 话:0530-5969756 0530-5969771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开发区管委会南邻)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9656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