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冈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G17N1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人民检察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设备名称 | 完工期 |
高速扫描仪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1.1、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10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5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5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投标人若非所投高速扫描仪的制造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高速扫描仪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4.2、税务登记证副本;
6.4.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4.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3.1 | 采 购 人: | 佛冈县人民检察院 | 地 址: |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园山街1号 |
| 联 系 人: | 李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4283767 |
13.2 | 采购代理机构 :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 址: | 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
| 联 系 人: | 余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3217888 |
| 传 真: | 0763-3783695 | 邮 编: | 511500 |
1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余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3-3217888 |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