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7: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2015年度业务装备费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20114
项目联系人:张志松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23330
采购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阜城县光明路2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4622155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人签字)、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注册地非衡水地区的投标人须在衡水市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协议书),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JZB2015-394
项目名称:2015年度业务装备费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120020114
项目联系人:张志松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23330
采购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阜城县光明路2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4622155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阜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人签字)、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注册地非衡水地区的投标人须在衡水市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协议书),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JZB201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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