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对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招标编号:FJTH-42220151105
4、采购人: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7)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9)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6.8、本项目合同包1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623955
项目联系人:小叶 0591-87663122转817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