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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MZD2015-1208
二、招标内容:
电梯 1 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
(三)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
(四)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电梯生产厂家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C级及以上;
(五)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合法有效授权;
(六)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区凯丹天地SOHO A1座707。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十、招 标 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铭泽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麒翔 电 话:0411-39020105
传 真:0411-39020106
邮 箱:clint7@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凯丹天地SOHO A1座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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