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有机肥项目(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有机肥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QAZHFCG2016-1-1-0007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书娥 177325611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钢城东路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沈志国 马艳华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传真:0315-7637224
采购内容及数量: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所需:有机肥【生产原料:畜禽粪便等。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无机械杂质,无恶臭。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50;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5.0;水分(游离水)含量/(%)≤12;酸碱度pH5.8-8.0;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一批(A包40万元、B包40万元)及其供货、运输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以包为单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最高单价:每吨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吨)。
采购用途:农业
供货地点: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产品、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保证验收合格。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本次采用最低单价法,即A、B包总价均固定为40万元,每包数量不低于364吨,以同等条件下所报单价最低为中标条件)。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通过资格预审,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本项目联系人:沈志国 联系电话:0315-7637224 传真:0315-7637224
领取标书时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6、企业简介及企业生产产品详细目录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获得: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可免费获得,不办理邮购、自带U盘,不提供纸质版。
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上午11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8:30至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会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联社办公大楼三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