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双万亩土地流转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0: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辛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辛店工业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文彬0317-68867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董青15127758129
采购预算金额:8040000.00
采购用途 : 双万亩土地流转承包项目 一标段:1200亩;二标段:400亩;
项目实施地点 :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政府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应的实施农业开发项目经验、新型农业技术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报名投标; (3)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留存,原件备查(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注: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开标及中标后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全程被授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沧州市盐山县联通大厦4号楼4-T-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标段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9
时刻说明:2015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供货时间: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12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3806695-807
受理质疑电话:0311-83806695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地址 :辛店工业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文彬0317-68867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董青15127758129
采购预算金额:8040000.00
采购用途 : 双万亩土地流转承包项目 一标段:1200亩;二标段:400亩;
项目实施地点 :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政府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应的实施农业开发项目经验、新型农业技术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报名投标; (3)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留存,原件备查(以上证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概不受理。 注: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开标及中标后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全程被授权人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沧州市盐山县联通大厦4号楼4-T-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标段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9
时刻说明:2015年12月23日--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供货时间: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12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3806695-807
受理质疑电话:0311-83806695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