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电子系统综合设计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子系统综合设计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子系统综合设计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5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金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22623、189507692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学院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小金
代理机构地址: 0594-2222623、1895076923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具体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智能家居、智能交通与停车管理、智能医疗系统实训平台 | 1批 | 详见第三部分 | 8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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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能仓储与物流实训平台 | 1批 | 详见第三部分 | 2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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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环境监测系统实训平台 | 1批 | 详见第三部分 | 2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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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后7天 交货期: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45天内按照采购人需求送到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相关附件必须齐全,且需由中标方安装、调试,由用户确认正常运行。 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5%货款,其余5%待3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2、投标代表必须提交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54 至 2016年01月15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9号通知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现场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
a.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b.若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