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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肢残助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1: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民政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肢残助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肢残助行”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5)CG07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61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民政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591-876761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雅婷 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B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C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F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相关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G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H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主办方,以主办方作为投标人。联合体双方不得重复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3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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