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崇明县财政局2016年度会议等定点场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为其所需的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等定点场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相关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包件一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件二的投标人须是通过上海旅游局年度复核的星级饭店;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10月份或2015年10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CMZFCG2015-183
2、业主:崇明县财政局
3、项目名称: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等定点场所资格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场所,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本项目共分2个包,投标人可以只报1个包,也可以报2个包,具体内容包括:
第1包:2016年度党政机关在本县范围内会议用餐定点场所资格;
第2包:2016年度党政机关在本县范围内会议住宿和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5、服务地址:崇明县范围内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包件一的投标人须提供《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包件二的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上海旅游局年度复核的星级饭店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下载后填列);
6、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5年10月份或2015年10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
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原件(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安排,详见当日四楼大屏幕提示)
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明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焱
联系电话:69612523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彪
联系电话:69696988*8576
传真:69699633
电子邮箱:cmcgzx@163.com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