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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张坞镇凹里村(等7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09: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宜工交[2015] 141

1、招标条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张坞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宜阳县张坞镇凹里村(等7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招标编号: 宜工交[2015] 14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宜阳县张坞镇凹里村等7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拆迁复垦工程,位于张坞镇石门村、七峪村和茶沟村。拆旧区拆迁复垦工程概算总投资200.42万元,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10.8836公顷(石门2.4664公顷、七峪6.1995公顷、茶沟2.2177公顷)、农田水利,规划新修机井3眼(石门1眼,七峪2眼),建井房3座,井深150米,并相应配备200QJ20-160/12潜水泵3台,钢管上水管968米,PVC地埋管1340米,低压线1273米,蓄水池2个,容量为150立方米、田间道路2584米(石门1033米、茶沟392米、七峪1159米)路面3米,厚0.18米,C25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4米,厚0.15米,碎石路基。

2.2资金来源:省土地部门和财政部门

2.3计划工期: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近一年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

3.1.3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以本公告发出之日后为准。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23日至201512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报名时审查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以上证明资料查验原件并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119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坞镇人民政府

    址:宜阳县张坞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13233798788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6802

联 系 人:杨先生 

    话: 1582491322315136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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