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第十二中学英语口语考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第十二中学的委托,对汕头市第十二中学英语口语考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JCZ2015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第十二中学英语口语考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2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汕头市第十二中学英语口语考室建设项目。(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附件《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本招标技术要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其中带★符号为重要并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含合法法人机构在项目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经营范围: 具备系统集成建设、计算机销售安装维修、网络布线、软件开发及销售等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经营范围。
4、本采购中的台式电脑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是已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六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5〕142号);
5、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的前三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把报名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送至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的前三年,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4日9时45分(注9时15分开始受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9时45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汕樟路79号五楼西侧。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7时30分止(五个工作日),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向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时,请将反映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十三、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交款帐户(请以转账、现金入账或电汇形式,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汕头市工商银行金樟支行
账 号:2003 0207 0920 0058 613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同志、黄同志
电话:0754-88631275 传真:0754-88631275
联系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5楼514房
2、采购人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8455008
联系地址:汕头市外马路三牧楼巷8号
汕头市金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