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方城县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方城县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G-20151124-083
二、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2月22日
评标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郭鹏举 朱付军 赵卫星 胡明旭 杨学红
四、中标结果
第一标段:
中标人: 郑州市万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 64.7639万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9号院6号楼东3单元626
中标内容:讯问室改造。
第二标段:
中标人:南阳市励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45.85万元
中标人地址:南阳市七一路682号8幢1单元302室
中标内容:电子卷宗系统及业务装备。
第三标段:
中标人:河南众联嘉德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74.99万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政七街13号
中标内容:业务技术装备及信息网络设备。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付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7-67260512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145号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67259111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