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府路西延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夏邑县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夏财字〔2015〕093号、夏政文〔2015〕226号,夏邑县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实施方案已由夏邑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现就夏邑县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夏邑县县府路西延工程及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2个工程,分别为:县府路西延工程、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总投资47433万元。
根据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划和运营方案,各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 县府路西延工程
县府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本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本次工程范围西起滨河大道,东至滨湖路,全长2487.839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0m;滨湖路(调线段)为城市主管路,为改造道路工程,全长473.074m,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5m。该工程主要包括征地及拆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和照明工程等。
2. 华夏大道建设北延扩建工程
项目位于夏邑县城区西部,起点为K6+514.0,路线向北沿西环路(S202省道)而行到达终点,终点桩号为K12+590.0,规划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为90m,路线全长为6.076公里,该工程主要包括征地及拆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作。中标人与夏邑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夏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夏邑县人民政府授权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合资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合资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合资公司将本项目工程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三)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依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政府方的需求,建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15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第十五(15)个周年之日结束。
(四)招标编号:夏财采购工(2015)024号
(五)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7433万元,其中:
县府路西延工程约22600万元;
华夏大道北延扩建工程约2483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要求
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适应本项目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及工程管理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整(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4.拥有不少于5000万元流动资金,以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
5.近五年(2011年以来),投标人至少投资或建设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上述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6.投资人具有现行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7.近三年(2012年以来),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8.近三年(2012年以来),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二)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要求”中第1、2、3、7、8项要求,联合体中需至少一名成员单位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要求”中第4、5、6项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康复路与昌盛路交叉口东五十米路北)院内西二楼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施工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本公告规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518762666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592317868
集中采购机构: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70--6215819
监督部门:夏邑县监察局 0370-6213079 夏邑县采购办:0370-6212452
夏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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