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
2.项目编号:ZC-G-20151216-084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款如下:
3.3化肥类(第八、九)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化肥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化肥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化肥生产企业公章);
b)、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现变更为:
3.3化肥类(第八、九)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第八标段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化肥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化肥生产企业公章);
b)、第九标段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有《化肥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化肥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化肥生产企业公章);
c)、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款如下:
3.4农药、微肥类(第十至十二)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批准证书》以及《生产标准证书》(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b)、投标人所投微肥须具有《化肥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d)、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现变更为:3.4农药、微肥类(第十至十二)标段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所投农药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或《生产批准证书》以及《生产标准证书》(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b)、投标人所投微肥须具有《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d)、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取消本项目第八、九标段招标文件中关于有机肥的“《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4、取消本项目第十至十二标段招标文件中关于微肥的“《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5.本项目第十三~十四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款招标范围如下:
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所需采购花生播种机一批(详见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现变更为:方城县2015年度产油大县奖励扶持种植类项目物资采购计划项目所需采购花生收获机一批(详见招标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6、基于上述内容的变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款之规定,就招标环节相应时间节点顺延如下:
(1)本项目原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8:00时至2015年12月24日17:00时现顺延至2015年12月28日17:00时;
(2)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5日17:00现顺延至2016年1月15日17:00;
(3)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30现顺延至: 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
7、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变更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fcxggzy.com)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方城县经济作物管理站
联 系 人:刚先生
电 话:138377344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五交化大厦1105室(南阳市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7-63137669 传 真:0377-61707107
E-mail:nyfdzb@163.com
2015年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