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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EMC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EMC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5109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EMC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10500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EMC建筑能源监管与节能控制系统改造及服务

自签订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后6年。

人民币191.05万元

备注:本项目按“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穗府办[2014]58号)执行,本项目采购人出资191.05万,其余由中标方承担。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联合体投标。
6.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6.2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6.6.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6.7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23日 至 2016年1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3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113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83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3268560
传真:83268407邮编:5100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2号2407房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2
传真:020-36968659邮编:/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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