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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海湾路两处信号灯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3: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海湾路两处信号灯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ZQ2015-2149
二、采购内容: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
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施划、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保修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预算价:14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近三年(2012年12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若是外地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00,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发售(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进行注册,注册后可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可直接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3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外地投标人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1月11日13:30——14:00时(北京时间),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1月11日14:00时(北京时间)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电话:0411—83186858
传真:0411—83186817

联系人:关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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