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防护工程及业务扩展支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0: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HYZX1206

1.1招标人和招标条件

1.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

本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方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1.1.2招标名称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防护工程及业务扩展支撑工程监理招标,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已下达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任务书编号为吉财采计X[20151112]-9352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性质和总投资

本项目是招标人为其“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防护工程及业务扩展支撑工程(含1、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防护工程;2吉林省吉林监狱改扩建信息化安防设计施工项目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业务扩展支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其中监理预算投资为中标单位合同额的3.1%(拦标价)。资金来源为招标人项目专项资金,现已全部到位。

1.2.2 建设地点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及全省各个监狱。

1.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1.2.4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标准。

1.2.5签订合同和结算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样本分别与项目所在监狱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一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3.2资质要求

本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3.3财务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201220132014年经营中不亏损。

1.3.4工程业绩

合格的投标人近5年内(20102014年)应承担过3个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案例(有合同原件)。

1.3.5监理工程师资格

必须委派1计算机专业相关专业毕业的、并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该总监须具有3年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经验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信息化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
必须委派6计算机专业相关专业毕业的、并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师作为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3年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经验;
必须有不少于19名监理人员(含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理,监理人员须经专业监理培训。

1.3.6拒绝接受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拒绝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51222201512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时至1130分,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出售(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6111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发布。

1.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新发路1000
联系人:赵利
联系电话:0431-82750522
 
招标代理: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
联系人:焦媛媛  张多
联系电话:158430613800431-85670001-80360431-85832009
 
2015122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