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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采购试剂耗材(2014年)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2: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采购试剂耗材(2014年)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74007-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采购试剂耗材(2014年)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6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货物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元/支)

包4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液体制剂

100IU/

55200

人民币50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血液制品);

5. 投标人为代理或经销商的,要求货物供应期间必须保质保量供应货物,不得出现断供、随意更换品牌现象,如不能履约,更换第二中标人为货物供应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出现上述情况将无条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6.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7. 投标人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投标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或经销商的);

5、投标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

于 2015年12月22日至 2016年1月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或“网购”方式购买标书,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且每份招标文件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现场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22日 至 2015年1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开标时间:2016112930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86514954
传真:86514954邮编:51144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陈光联系电话:86514954
传真:020-87768283邮编:5100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光、黄紫莹、夏文联系电话:020-87768198转188/823/83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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