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机房UPS设备电池电容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12月22日
采购编号:2015总行集采191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家开发银行”),就2015年机房UPS设备电池电容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述:为保障我行UPS设备运行安全,拟对7台UPS设备电池、电容进行更换,包括电池等部件的安装、更换,监控恢复、调试等。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年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5)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投标人所销售的电池和电容产品需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要提供电池产品制造商的ISO9001认证书,或ISO14001认证书。
12)投标人所销售的产品质保期大于或等于3年;投标人需有所销售电池(批量电池)生产厂商的书面销售授权证明文件。
13)投标人需提供所销售电池(批量电池)和电容,由本项目UPS生产厂商关于投标电池和电容适用于本项目型号UPS的证明文件。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领取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一层)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修先生
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10-88302103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到国家开发银行第127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开标时间地点:
定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 国家开发银行第127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月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开发银行金融街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6号)。
现场踏勘需提前电话预约。
现场踏勘联系人: 张晟 010- 88309762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邮 编:100031
采 购 联 系 人: 孙立
电 话: 010-88308782
需 求 联 系 人: 张晟
电 话: 010- 8830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