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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办“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0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红海湾开发区管委办(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HWQ20151125C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653000.00元整,总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223日上午830分起至20151229日下午173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日上午9时正(注:85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6112日上午9时正。

2、评标时间:2016112日下午1430分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开标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6)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证明文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如有委托);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汕尾红海湾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四楼管委办公室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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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载:1、委托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下载点击打开链接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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