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土地平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土地平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土地平整工程(一期)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17号核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编号:GZ2015备字012号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项目规模:约146万元。
招标范围:土方平整及便道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
3.3财务要求:2012、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 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四楼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4-3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137812)报名。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携以下资料复印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专职投标员二代身份证⑦拟派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拟派项目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和职称证书⑩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进行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11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四楼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4-3号(正赢集团),联系电话:0774-5137812)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元月14日15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四楼交易大厅(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4-3号(正赢集团)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4-512045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4-3号 地 址: 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 系 人:黄普振 联 系 人:何 琴
电 话:0774-5204585 电 话:0774-5202068
传 真:0774-5202068
电子邮箱:3056283352@qq.com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