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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 【GS(GL)2015034GXA】-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9: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

项目编号:GS(GL)2015034GX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迎贤

项目联系电话:0773-89890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刘工158783117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迎贤0773-89890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白石河流域小流域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田间生产道、塘坝堰坝等建设。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拟对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 【GS(GL)2015034GXA】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位于桂林市兴安县白石河流域小流域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田间生产道、塘坝堰坝等建设。

2.3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白石河流域小流域范围内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桂林市兴安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小型水利水保措施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

2.6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合同估算价:约280万

2.8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亲自持以下原件材料到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证件: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能反映参保所属单位的内页和2015年1月至10月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项目所在地(兴安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5.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2%(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帐号:2103 2491 0930 0001 09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标及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厅(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2-1室)开标。

5.3 逾期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地  址:

桂林市中隐路9号广源国际社区17栋3单元

邮  编:

 

邮  编:

541001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吕迎贤

电  话:

15878311788

电  话:

0773-8989088

 

 

传  真:

0773-8990888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行:

工行桂林市红岭路支行

 

 

账  号:

2103 2491 0930 0001 092

         
 

 

 

招标单位(盖章):兴安县发展与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12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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