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加密无线专用网络服务(移动办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榆树市人民法院加密无线专用网络服务(移动办公)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204-CG05/201511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榆树市人民法院加密无线专用网络服务(移动办公)采购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树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法院加密无线专用网络服务(移动办公)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移动办公数据卡161张;总预算59.8549万元;
2.3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2.4 交 货 期:按甲方指日期交货;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点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点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郑立春
电 话:133646411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于玲利、王雅楠
电 话: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