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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市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B201512C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9044083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张强 0432-64566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市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68192455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ZB201512C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第一包:网络视频接访系统,第二包:电子卷宗设备,第三包:脏证物证室设备。

2.2、招标范围:货物、安装调试及与之有关的后期配套服务。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供货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第一、三包为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第二包为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须具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政府采购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1、第一包投标人还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16时00分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售价为第一、三包:500元,二包:8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4时00,地点为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8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3600元,第二包:11600元,第三包15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账户名称:吉林市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04 63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站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同期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0432-645662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C座608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9044083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须具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近三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政府采购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1、第一包投标人还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80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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