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关于翟庄村农村道路建设补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宝丰县李庄乡翟庄村农村道路建设补助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宝丰县李庄乡翟庄村农村道路建设补助项目
2.2 招标编号:BFZC2015—BG--105
2.3 建设地点:宝丰县李庄乡。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工 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
3.3 投标单位具有
3.4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的规定,外地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或进宝备案介绍信(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并提供查询途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报名时,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关证件及身份证到现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书(证明)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外地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或进宝备案介绍信(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
4.3 投标人应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注: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壹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单位,纸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641278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332375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