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硬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硬件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我局合成作战硬件平台部分。
3、采购内容: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对接清洗运算服务器、数据挖掘分析服务器、应用系统部署服务器、图像处理工作站、显示器等,采购预算为62.5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和三年原厂免费质保承诺函原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4、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5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天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1日15: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所有设备到位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95%,系统建成交付使用且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剩余5%(即支付至总价款的100%)。(上述付款无息)
十一、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
联系人:余主任 联系电话:18851551988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
联系人: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传真:0515-89715366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硬件采购项目的函
致:阜宁县公安局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公安局合成作战平台硬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26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