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北墙面零星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龙口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北墙面零星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龙口市人民法院,联系人:吴绍莹,电话:18660526306。
二、采购代理机构: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口市东莱街道松岚苑北临街楼中段,联系方式:0535-854227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龙口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北墙面零星改造工程,HLZB2015S-048。
五、采购内容:该工程位于龙口市人民法院院内,施工内容为北墙面一层铝合金窗拆除、扩大窗口安装塑钢窗,北墙面做保温喷真石漆,合同估算价:63.9619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烟台市以外企业,开标前须到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信用登记(须在“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平台”复审通过);
3、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咨询电话:0535-8951575 8951225);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彩色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HUALONGZHAOBIAO@126.com,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人:张杨,电话:13905458121。
九、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售价: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00,请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见下方)到龙口市华龙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13905458121。证明材料(详细格式见附件):
(一)“投标企业报名函”、“投标企业概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7月至9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9:00时。
十一、开标日期:2016年1月15日9:00时,开标地点:龙口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标厅。
十二、其他:
附:投标企业报名函
投标企业概况表
授权委托书
2015-12-21
附件一:
投标企业报名函
(招标人):
我单位报名参加 工程的投标,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及有关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准时报送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企业概况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组织机构 代码证代码 | ||||
法人营业执照 | 1、注册号 | 2、营业期限 | 3、发证机关 | |
企业资质 | 1、证书编号 | 2、资质等级 | 3、发证机关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许可范围 | 2、有效期 | 3、发证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授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 注册号 | |||
企业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 | |||
邮政编码 | ||||
本次投标 报名邮箱(E-mail) | ||||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