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 自筹,招标人为 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长安校区国际交流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前广场、内亭院的地面铺设、绿化种植、绿化灌溉给排水系统、景观照明及假山、亭子土建等工程内容。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绿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5 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报项目经理负责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一份(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
3.6外地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陕西省、入西安市备案证书。
3.7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 25日(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原件报名时现场核对)。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年12月30 日上午8:3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3.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装、加封皮、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被授权人必须在2015年12月 30日上午8:30前到场签到,签到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未带身份证原件、迟到或未到均视为自行放弃资格预审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室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焦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国资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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