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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2: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检查系统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信阳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检查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153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公安信息通信网安全检查系统建设;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提供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个体工商户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与省厅“安全检查系统”实现级联对接;
9、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09:3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与省厅“安全检查系统”实现级联对接承诺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信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6-6521622

代理机构: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冕
联系电话:0376-7639729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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