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财购计[187]号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JHR2015178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178(2015晋安财购计[187]号) 2、招标项目内容: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空调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空调采购项目 | 空气调节设备 | 办公 | 1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 | 王先生0591-83628771 | 晋安区 | |
3、预算资金:39.619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2-21至2015-12-2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室) | 6、联系人: | 周女士 | 7、联系电话: | 0591-83701919 | 传真: | 0591-88028777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hongrui.com | E-mail: | 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6.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8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维修工的技能证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1-11 14: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1-11 14: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7607052505105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2-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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