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178(批复号:[2015]晋安财购计[187]号)
2、招标项目内容:空调采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空调采购项目 | 办公 | 1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党校 | 王先生 0591-83628771 | 晋安区 |
3、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396190元为最高限价。
4、招标文件购买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 2015年12月25日,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室)。
4.3、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4.4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3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5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本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6.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8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维修工的技能证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报价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月11日14:3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1月11日14:3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晋安区政府采购网(http://fzja.fjzfcg.gov.cn)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