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陕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招标编号:LHSCG2015—101
2、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看守所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5、供货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6、招标内容:看守所监控设备升级系统一套。
7、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 ,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叁级资质;
4、具有三门峡市公安局监所安全管理支队备案证明;
5、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包括监控平台设备、UPS、液晶拼接屏等)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6、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7、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门峡市公安局监所安全管理支队备案证明;
3、提供生产厂家(包括监控平台设备、UPS、液晶拼接屏等)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4、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5、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5条要求根据《陕县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暂行规定》(陕纪文[2013]47号)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三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至以下账户,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www.sxzbzx.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98-3685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