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牟县占李社区安置房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牟县占李社区安置房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中牟县占李社区安置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牟县占李社区安置房项目
2.项目编号:QYZZZB-2015-11-0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境内
5.总建筑面积:约117801.2㎡
6.招标内容: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投资建设、规划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消防、管网、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弱电工程、配套工程等(供水、电力、燃气等由专业公司实施的工程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不包含红线外的工程及水电气等配套、政府自行采购以及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部分。
7.工期要求:24个月。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可接受企业单独投标或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最
多为2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为施工企业。
2.投标人要求资格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施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有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并具有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以来具有累计政府采购融资建造工程至少40亿元的实施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报名截止日前30日内)、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14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8)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投资人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企业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不利用本项目作为担保物为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单位资格要求如下:对投资人
要求:符合上述(1)、(2)、(4)、(5)、(6)、(8)、(9)
项要求。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上述(1)、(2)、(3)、(7)、
(8)项要求。
三.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参加报名。
2.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SOHO新干线B座609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3)企业存款证明、银行授信证明或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2012年1月以来业绩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9681668
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371-552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