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环卫清扫保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采购人名称:沧州高新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人地址: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女士 0317-8697728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811-1819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南女士 穆女士 0317-8698985 18833705686 |
|
采购数量:1、垃圾运输车(5吨)1台;2、环卫巡查皮卡车1台;3、小型电动清扫车2台。 |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七个标段,二次招标为: 四标段:垃圾运输车(5吨)1台;五标段:环卫巡查皮卡车1台;六标段:小型电动清扫车2台。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本项目所采购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
如为生产商必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如为代理商必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4窗口或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815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264窗口或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815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 |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2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
|
项目联系人:南女士 |
联系方式:0317-8698985 |
传真电话:0317-8698985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8698986 |
高新区区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8697617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