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托,对郑东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郑东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含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监控中心应用平台、传输网络、存储系统、指挥系统及机房工程建设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 格。
4、工 期:90日历天。
5、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必须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企业近三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4、企业必须具有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安防工程系统项目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报告为准)。
5、企业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中标后不在其他项目兼职,并具有1000万及以上安防工程系统项目监理业绩;
6、外省企业需要有省工信厅备案登记证。
7、企业必须开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8日-- 201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01室),持报名资料购买相应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总监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交费证明、项目总监承诺书、项目总监安防工程系统项目监理业绩合同、企业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报告)、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801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侯先生
联 系 电 话: 0371-65928020
邮箱:hnzbj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