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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楼201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18: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就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楼2016年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编号ZJOB2015-FW021-ZFCG102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预算为35万。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位于金华市李渔东路2276号,物业服务内容为:支队办公大楼,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支队机关2号楼,建筑面积2400余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叁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仍可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给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30分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3楼)

七、开标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9:30分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3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201616日下午16:00 时之前交纳下列账户内:

开户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金华分行

开户帐号:530088248400015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址:金华市李渔东路2276号

联系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2089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联系人:郎燕辉

联系电话:0579-82050037     传真:0579-8206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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