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及桥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及桥梁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委托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及桥梁工程监理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括莲鹤湖、双鹤湖水带、1#、2#、3#、4#、5#、6#、7#、8#、9#水闸及跨河桥梁。(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工期要求: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5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6招标范围:双鹤湖中央公园水系及桥梁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核心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须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两年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
企业需提供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担过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水系工程业绩一份、类似桥梁工程业绩一份;
拟派项目总监需提供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担过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水系业绩一份、类似桥梁工程业绩一份;
(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
3.4 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5其他要求: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及劳动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东塔B座九楼招标代理中心;
4.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总监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4)企业及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5)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56567715
招标代理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873682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98号西元国际广场东塔9楼
2015年12月18日